涟水学校关于2020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的通知
继续教育学分是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评聘、骨干教师选培、特级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注册必查的内容。登录《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系统(www.hnteacher.net),输入教师身份证号,密码自设(8位以上,数字、字母、大小写、特殊符号,任选三),可查询教师本人每年度的学分。2016—2020年为第二个登记周期,总学分要求达360分,其中县以上培训240分(48分/年),校本培训120分(24分/年)。
根据《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和涟源市教育局安排,我校进行登记2020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登记依据
1.校本培训学分。在岗教师每人24分,由学校办公室张良同志负责登记导入平台。
2.教学成果学分。本人提供获县级及以上的获奖证书,按附件1标准计分。
3.县级及以上培训学分。由组织培训的单位直接登记导入。培训项目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具有教师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基地)组织培训,由培训机构颁发结业证书或课时证明,未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培训不记学分。
4.在我校支教的公办教师回原单位登记学分。没有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登记个人信息的在岗社招老师,到我校办公室登记个人信息。已在教师发展网登记信息但没有登记在涟源市涟水学校的在岗社招老师,请到原单位申请将个人信息转入我校。已从我校离开的教师请申请将个人信息转入新的接收单位。
二、登记审核程序
步骤一:教师收集本人2020年度教育成果获奖证书,同时在学部教师微信群或本网站下载“2020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导入表”填写打印后,送交学部教务主任。导入表重新命名为“姓名***学分导入表”,打开后按照下面的范例,规范填写学分项目,否则不能导入登分系统。个人电子导入表请1月20-23日报送学部教师微信群。
学分导入表填写要求:1、红色的为必填项,其余为非必填项。2.“培训年度”写2020年度。3.所有字段请注意前后不留空格。4.培训开始日期、结束日期填写格式为:年-月-日(如2020-02-01)。 5.参培层次按顺序: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本-其他。 6.培训类型:(1)校本培训(属于其它培训),24分由学校导入。(2)教学成果(属于其它培训)学分,按获奖内容填写;(3)国培、省培、市培、县培项目均由上级单位直接登记导入,不需要填写电子文档。
7.“导入表”范例:
项目名称 |
培训开始日期 |
培训结束日期 |
培训单位 |
学时 |
学分 |
项目类型 |
参培层次 |
年度 |
优质课获奖 |
2020-10-11 |
2020-10-11 |
涟源师训 |
4 |
4 |
其它培训 |
县级 |
2020年度 |
发表论文《 》 |
2020-06-12 |
2020-10-12 |
刊物名称 |
5 |
5 |
其它培训 |
刊物级别 |
2020年度 |
涟水学校学部学分统计员安排如下:
学 部 |
登记员 |
联系电话 |
小学部 |
曾丹 |
18773854985 |
初中部 |
毋红刚 |
17773828430 |
高中部 |
李赋权 |
15707384269 |
校办公室 |
张良 |
13549646406 |
步骤二:学部统计员负责收集教师获奖证书和个人导入表,进行汇总,制成学部统一的电子导入表,在1月22-23日发送到学校办公室登记员张良微信,证书同时送学校办公室。学校统一汇总上报。
步骤三:1月24-25日,学校办公室审核、确认教师证书和学分后,在教师微信群和学校网站公布栏公示。公示有错的,请老师们及时到张良处更正。
步骤四:校办公室对全校教师学分登记资料打印、归类、造册、汇总(含U盘),于1月26-27日送市教育局教师工作股审验盖章。
涟水学校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
附件1:涟源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成果继续教育学分核定标准
说明:
1.教科研课题必须是经正式立项开展研究的课题,子课题按低一级计算,在课题结题鉴定后登记学分。课题无参加评奖的,按三等奖标准计算学分。主持人(论文第一作者)按标准计算,主要参与者(第二作者)、参与者按主持人标准的60%、30%比例计算学分;校级以上的职级部门是指:教育行政部门、科研主管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立项颁奖的部门按低一级计算;
2.技能竞赛和论文评比必须是教育行政和业务部门组织开展的活动,教育行政、教研、师训部门的凭证件及原始档案核计学分;其他教育业务部门的凭证件及相关原件核实酌情记分;
3.发表文章是指在正式刊物上(具有ISSN或CN刊号)公开发表的文章,并且要与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第二作者及以后的学分折半计算;
4.其他不在此四大类范围的教育教学成果,由市教育局教师工资股参照认定;
5.同一项目以最高标准核定,不重复计算。
类别 |
等 级 |
获奖等次及其学分核定标准 |
登记依据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教 科 研 课 题 |
国家级 |
15 |
10 |
8 |
相 关 证 书 、 论 文 、 刊 物 、 著 作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
省级 |
10 |
8 |
5 |
|||
市级 |
8 |
5 |
3 |
|||
县级 |
5 |
3 |
1 |
|||
技 能 竞 赛 |
国家级 |
10 |
8 |
7 |
||
省级 |
8 |
5 |
4 |
|||
市级 |
6 |
4 |
3 |
|||
县级 |
5 |
3 |
2 |
|||
获 奖 论 文 |
国家级 |
10 |
7 |
5 |
||
省级 |
7 |
5 |
3 |
|||
市级 |
5 |
3 |
2 |
|||
县级 |
3 |
2 |
1 |
|||
发 表 文 章 |
论文 |
|
3000字以上 |
1500-3000字 |
1500字以下 |
|
全国核心刊物 |
12 |
10 |
8 |
|||
正式刊物 |
10 |
8 |
6 |
|||
教育学术论著 |
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每万字 |
5(最高记48分) |
说明:其中“获奖论文”、“技能竞赛”每项最多记10分(每年)。